前言:
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何收取高额服务费后频繁亏损?在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被骗怎么办?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被骗服务费如何要回?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骗取高额服务费可追回!
近年来,随着证券投资热度上升,一些不法分子开始以交流投资技术的名义,通过随机拨打电话或QQ、微信随即添加好友的方式,“吸引”投资者加入各种荐股群和学习平台,再以传授经验、学习培训的名义收取高昂会员费。
“讲师都以专家自居,宣称自己在某时建议所有人清仓、减仓或增持某股票,听从自己建议的人都获得了数量不低的收益或避免了可能发生的损失。”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九支队副大队长徐朱之介绍说,该公司的讲师通过展示“妙手回春”的“超能力”让会员先相信自己的专业度。然后,以直播教授投资课程的方式,向会员提供证券市场分析预测、个股推荐和个股买卖点指导等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属于特许经营,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该业务。截至今年1月,全国共有87家机构,其中上海有17家机构,获准从事该类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查询。上海警方提醒投资者,选择合法机构进行咨询服务,远离“非法荐股”,以免遇上骗局蒙受损失。
受骗案例
冲着“讲师”推荐个股花1.98万买课程“说是教你怎么看k线,但我们都是冲着讲师每节课都会推荐个股才交的钱。”市民严先生一度觉得自己“稳赚了”,但半年下来不仅没盈利,还搭进去了近2万元会费。
2022年3月,股民严先生在朋友介绍下,来到xxx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交了19800元会费,获得半年网络课程。“我朋友是接到客服推销电话买的课程,他跟着买讲师推荐的股票确实赚到一些钱,就推荐给我了。”先前已有两年炒股经验的严先生不太相信“技术流”,他认为要想在股市赚钱,**是有“内部消息”。而这家公司的讲师,给他的感觉就是“知道消息的人”。
“xx公司”搭设了一个网站,交了会费的会员每周可以在网站上参加两次讲师直播课,课程的主要内容是分析k线、预测大盘走势,*关键的是,讲师会在课上推荐两只“重点关注的股票”。
严先生回忆说,讲师推荐的股票大多是中小盘股,涨跌幅度比较大。他跟着买过几次,都是“T+1”的超短线操作,“有时赚有时亏,基本持平。”渐渐的,他对讲师的水平产生了质疑,网课也没按时上了。
半年课程结束后,严先生算了下,自己在股市不仅没赚到钱,还花了近2万元会费。不过,当时他并未意识到这家公司有什么不对劲,只觉得遇上了股市低迷自己运气不好。
1.从主观目的指向来判断
诈骗犯罪行为人在主观目的上与非法从事证券咨询行为人有所不同,二者行为手段虽极为相似,但诈骗行为无法脱离骗的目的独立存在。诈骗人不论以何种方式实施污骗的手段行为,行为人一开始就是以直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让受害者基于受骗的自愿而自动处分财产给自己。而非法从事证券咨询行为人一般以打擦边球、投机取巧的方式,谋求在行业监管盲区开展证券咨询业务,其主观目的指向于有效减少经营成本,降低审核门槛,试图在同行业竞争中求得*小消耗状态。诈骗行为人在整个过程中关注的重点是如何骗到手,能够认识到自己受益与他人受损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而非法从事证券咨询行为人在一开始并不试图将他人财产骗至控制范围,主观上更倾向于将提供股票信息咨询、推荐股票购买、推荐加入会员的行为归为经营范畴,将客户亏损的结果归为证券投资风险的商业范畴。
2.从行为的表现侧重来判定
诈骗罪是刑法第五章的犯罪类型,行为表现上侧重于对财产的直接侵害,一般表现模式为: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的欺诈行为→受害人基于欺诈行为产生了错误认识→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诈骗人取得财产。在这个过程中,诈骗行为侧重于虚构、隐瞒事实,行为人对外推荐的信息已经被塑造成欺骗的诱饵,基本上全是为迎合受害人的心理需求而量身定制,侧重的核心是骗。非法经营罪属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这类犯罪行为人以证券从业人员为主,行为表现上侧重于利用客户知识的匮乏来逃避责任、规避风险,而并非单纯地利用证券服务设置骗局,其赚钱的行为方式与直接骗取财物也有本质区别,前者是证券服务中伴有夸大因素,后者是用证券服务掩盖欺诈事实。因此,审判时应对作案人自身文化认识水平及作案行为的表现倾向细化分析,由此判定作案人的行为是在骗还是在非法经营。